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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人民大学财政学在职研究生热招中

   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、经济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,提高在职人员业务素质,经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备案同意,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2007年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。
一、进修专业,方向--财政学专业
    课程设置
    题库考试课程: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,西方经济学,货币银行学,财政经济学
    非题库考试课程  社会主义经济理论,国际经济学,财政政策,税收经济学,国际税收,税收制度与管理,财税信息化,高级公司财务,计量财政学,专业外语
    全国统考:外语水平考试,综合水平考试
    补修:非经济学学士学位者补修(1)财政学 (2)中国税制
二、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报名条件
1.拥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,遵守法律、法规、品行端正,优秀业务骨干,身体健康,并能坚持在职学习者。
2.获得大专以上学历者,旨在提高本人业务素质,达到研究生同等学力水平者均可报名参加。
三、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报名条件
1.获得学士学位后,工作3年以上,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,有一定的科研成果。
2.获得学士学位后,如工作不满3年,可以先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习和进修班的考试,满3年后,申请参加学位课程的考试。
四、报名办法
1.报名时间:北京2008年12月
2. 报名地点:中国人民大学学生活动中心105室(报名办公室)
3.报名手续:
⑴ 填写在职人员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报名登记表;
⑵ 本人最后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;
⑶ 本人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;
⑷ 交报名费100元。
五、资格审查
    在报名时由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凭学历、学位证书复印件初审,资格审查通过后,发给进修通知书;在报到时交学历、学位证书原件,由上级单位复审。
六、进修时间
春秋两季入学(教学两年)
七、教学方法
    进修期间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、课堂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。为学员指定教材,规定必读及参考书目,以利于自学。面授主要安排在每周六、周日或其它业余时间。每门课程进行考试式考核。
八、颁发进修证书
    完成进修班规定的学习项目并参加考试合格者,经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审核发给进修证书。获得学士学位三年以上者,可申请硕士学位。
九、收费标准
    四年有效期(教学两年)学费:财政学18000元、金融学及相关专业22000元,外地办班学费见当地招生简章。学费一次交清。进修班正式开班上课后,学员因故不能坚持进修视作自动放弃学习,一律不转专业、不退学费。书费、资料费自理。(申请硕士学位和参加论文答辩按中国人民大学有关收费标准交纳)

    咨询电话:010-88143009  010-88146126 段老师 石老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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